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保证教室的整洁、优美,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经和学校教务处协商,根据《南通大学教室使用管理规定》(通大处教〔201589号),结合启东校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教室是指启东校区除实验室、机房及在本校区办学单位单独管理的专业教室以外的所有教室。各办学单位所属专业教室可参照本实施细则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三条 根据学校赋予的工作职能,启东校区教室由管委会统筹管理和使用分配、调度。

第四条 启东校区目前不单独设立专门自习教室。在保证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教室每天向学生开放使用,如有特殊需要,同时安排部分教室作为自习教室。

第五条 校区正常教学以及因故临时调课所需教室由各教学单位教务部门自主安排,相关工作单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学院及院(系)级学生社团组织、专业班级使用教室举办非涉及校外人员并且没有商业目的的活动,由相关社团、班级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批准并报启东校区管委会备案后,到教室经办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涉及到校外人员的其他活动需要使用教室的,由相关发起单位或部门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经启东校区管委会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到教室经办部门办理使用手续。

第六条 借用教室如需使用多媒体设备,根据《课外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规定》,还须由启东校区现教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七条 非学校计划开设的各类培训班等活动使用教室,活动组织部门须提前一周将相关批复文件、课表及《教室使用申请单》等材料报送启东校区管委会,由启东校区管委会统筹安排,统一审批。需要启东校区保卫办公室等部门配合管理的,由活动组织部门凭借《教室使用申请单》等材料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八条 严禁在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第九条 使用教室,必须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和各种设施完好,禁止喧闹,使用完毕后,需经教室管理人员验收。

第十条 教室是学校固有资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教室使用用途,不得擅自使用教室。

第十一条 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相关管理部门或师生如发现有此类情况,应劝其离开,对于不服从管理者,及时报校区保卫办公室。

第三章 教室维护管理

第十二条 启东校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教室的环境卫生、安全管理、设施维护、教具供应等工作,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

第十三条 启东校区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教室内的设施,包括:桌椅、讲台、黑板、门窗、墙面、灯具、电扇及电源线路等,确保教室的正常使用。对于自然损坏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对于人为损坏和丢失的情况,须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确定赔偿数额,并及时组织维修或补充。

第十四条 教室内的设施不得随意挪作它用或搬出教室,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或责任人教学事故责任。

第十五条 教室内严禁违章用电,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第四章 多媒体教室设备管理

第十六条 启东校区现教管理办公室负责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的维修、维护及保养,详见《南通大学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大教技〔20079号)。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启东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教室使用申请单

附件:教室使用申请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