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全省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教办安函[2025]7号)的通知精神,要求各地各高校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排查整治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学院(管委会)已于2025年2月24日在官网发布《关于集中处置启东校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废弃非机动车辆的通告》和《关于开展启东校区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明确提出常态化管理校区内非机动车辆(含废弃非机动车),临近学期结束,现将相关情况梳理如下:
1、关于废弃非机动车:将于近期统一暂存于综合楼北侧滴滴单车还车点集中管理,公告期:2025年2月24日——2025年6月30日。认领者须在公告期内携带身份证件和车辆所有的相关凭证到综合楼南侧一楼107办公室办理认领手续,公示期满仍未被认领的车辆,校区管委会将于本学期暑假按废弃车辆进行集中统一处理。
2、关于校园电动自行车:(1)持有红色通行证车辆共2种类型,一是25届毕业生,二是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发车辆牌照的其他年级学生,学校给予的一年过渡期,请本学期暑期结束前抓紧办理公安机关所颁发的牌照,然后转为相应年级通行证。(2)请持有红色通行证的电瓶车在本学期结束前自行处置,若本学期暑期结束,校区所有持有红色通行证的车辆将统一集中管理。
3、学生之间出售、转让取得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以该车通行权限有效期为准,超过有效期禁止进入校区。无证、假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使用和停放,一经发现由学校统一管理。
4、校区教职工骑行本人所属电动自行车进校,请按要求规范、有序停放,不得转借、转让车辆及通行证。如需更换电动自行车的,上牌时需现场注销原有车牌(以旧换新);如新进人员电动自行车请及时填写申请表(附件1)报于启东校区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联系办理。离职时,电动自行车通行证须上交自己的管理部门。
5、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或电瓶带到楼宇内、办公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停放,严禁以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充电须在指定的集中充电场所进行。
6、安督办对多次使用违规车辆人员进行统计,并通报所在部门严肃处理。
7、安督办将于即日起对校园内的无通行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进行常态化集中锁车管理,并存放于综合楼北侧滴滴单车还车点,车主在2025年6月17日至7月4日,每日(工作日)08:30-11:30;13:30-16:00间履行相关认领手续(附件2)后,进行一次性认领后直接带出校园,其它时间不予认领,逾期将作为废弃无主车辆清理。
另外,如有电动自行车通行证损坏的,请及时联系补办。
联系电话:83920109。
安全与督查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