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营造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交通环境,根据《南通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持续开展启东校区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区学生电动自行车国庆后即将进行一人一车一码管理。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电动车牌照的根据学生年级给予相应通行权限,毕业后电动车由其带出校园自行处理;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布的电动车牌照的给予一年过渡期的临时通行权限,一年期内取得公安机关的电动车牌照,根据学生年级转为相应正式通行权限,一年期满仍未取得电动车牌照,电动自行车由学生自行处置,禁止进入校区。

2、启东校区2024级新生原则上不予发放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3、学生之间出售、转让取得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以该车通行权限有效期为准,超过有效期禁止进入校区。无证、过期证、假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使用和停放。

4、校区教职工骑行本人所属电动自行车进校,请按要求规范、有序停放,不得转借、转让车辆及通行证。更换电动自行车的,上牌时需现场注销原有车牌(以旧换新),新进人员电动自行车请及时与启东校区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联系办理。

5、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或电瓶带到楼宇内、办公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停放,严禁以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充电须在指定的集中充电场所进行。

6、启东校区安全与督查办公室将对校园内的违规电动自行车进行持续、常态化清理,在学生履行相关认领手续后,被清理车辆统一将在2025 年寒假前进行一次性认领后带出校园,其它时间不予认领,并通报相关部门。



                           启东校区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

                                 202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