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网上商城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南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使用各种来源(包括财政性资金、非税资金、贷款资金、捐赠资金以及科研经费等)的资金、预算金额在 1 万元(不含)以内且在《南通大学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网上商城采购,是指对部分通用货物,由采购人通过定点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定点电商)直接采购的行为。是以“互联网+政府采购”为基础,充分运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集网上交易、网上服务和网上监管于一体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 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遵循“范围规范、品目合理、价格透明、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 我校网上商城采购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确定苏宁易购、京东商城和办公伙伴(OfficeMate)三家为我校定点电商。

第二章 采购人权责

   第六条 采购人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我校网上商城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二)按照网上商城采购程序实施采购;
   (三)按照网上商城采购订单进行收货、验收、付款;
   (四)与定点电商发生纠纷的,采购人按照网上商城采购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自行处理;
   (五)积极实行绿色采购,对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对纳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六)财政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网上商城采购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管理,自行负责网上商城采购工作,按规定做好工作流程及相关记录凭证。
   第三章 网上商城采购程序
   第八条 采购人执行网上商城采购的,直接进入定点电商选择货物,经系统确认后生成订单,进行收货、验收、资产入账、付款。
   第九条 网上商城采购需要换货、退货等的,按定点电商公布的流程采购人自行处理。
   第十条 网上商城采购付款按照学校财务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撤销成交结果。确需撤销成交结果的,双方自行协商。
第四章 诚信管理
   第十二条 采购人应当树立守法守信、高效廉洁的采购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纪律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义务。采购人在网上商城采购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一)恶意拆分项目;
   (二)恶意串通;
   (三)未按照规定执行学校采购政策;
   (四)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网上商城采购接受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监察监督。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网上商城货物的价格、服务质量以及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 11 29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