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活动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文化活动文明、规范、有序、方便地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启东校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校园文化活动的报批及备案

1.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出发点和落脚点。

校园文化活动应在校区规范管理下开展。各工作单位和学院应根据校区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努力做好校园文化活动的协调、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2. 各学院、班级及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正常活动需使用公共场所的,要列出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 由学院、班级组织开展的活动,所在学院为责任部门;由学生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社团挂靠部门或学院为责任部门;由各工作单位直接组织的活动,相应工作单位为责任部门。

各学院、工作单位必须根据活动计划,委派指导老师、辅导员、班主任作为责任人参与活动全过程,并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4. 以班级、社团为单位组织的活动分别报学院、保卫办公室备案;相关工作单位、学院直接举办的校园文化活动,须在活动前将使用公共场所登记表报启东校区管委会和保卫办公室备案,详细说明活动的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等,所备案的审批表必须要有活动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备联系。
5. 凡外单位在启东校区内举办活动,须经启东校区管委会批准。原则上不允许外单位在校园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经营。与学校及相关部门、学院有协作关系的单位来校区开展服务、竞赛等活动,须由相关部门或学院牵头负责并按照程序报批。

6. 在校园悬挂横幅、条幅、气球、拱门等大型宣传品,须经启东校区管委会批准,在指定地点、时间,按批准的形式、内容布置,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 

7. 在公共教学楼教室内开展的活动,须经启东校区管委会批准。

二、校园文化活动场所及区域
1. 校园文化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除周五晚和双休日外,不得在教学区和教室内播放娱乐电影、录像。

2. 在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等场所进行球类、竞技、游艺等活动,须经启东校区管委会同意。校外人员在学校体育场地进行文体活动须文明有序,符合校区管理规定,服从校区管理。

3. 校园设置固定的横幅悬挂和招贴张贴区域,加强对校内招贴的管理,禁止校内外人员任意张贴,要对违章张贴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4.严禁在校园内捕鱼钓鱼。

5.在室外公共场所开展的活动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交通秩序。

三、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及管理
1. 校园文化活动是对师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丰富师生精神文化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校区各工作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指导、支持好校园文化活动。
2. 坚持“谁组织谁负责”原则,活动责任部门要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内容、形式严格把关,大型室外活动须安排指导老师参与活动全过程组织管理。

3. 举行规模较大、参加人数较多的室外活动,活动责任部门须向保卫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保卫办公室安排保安到现场维护秩序。

4. 活动如需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须经启东校区现教办公室同意,填写《教室使用申请单》并报启东校区管委会审批。

5. 严禁擅自挪用教学设施及公共物业设备。在活动过程中,如需借用桌椅及其他用具,接受电缆、电源等服务,由活动责任部门直接与启东校区物业服务公司联系。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方便、快捷、低标准收费原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6. 活动责任单位借用场地、设施及其他用具,须事先办理借用手续并妥善保管。丢失、损坏各种设施和用具的要照价赔偿。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场地,维护校园优美的环境。

7.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有外单位人员、物品、车辆进出校园的,活动责任部门要事先向保卫办公室报告,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物品、车辆进出登记制度,自觉接受保卫人员对进出物品的检查和管理。严禁机动车、非机动车进入体育场所。

8. 严禁纯商业性的活动进入校区。对于商业赞助性、冠名性的校园文化活动,责任部门必须严格把关。严禁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为名向学生兜售商品。

9. 对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活动,校区有关工作单位必须制止。擅自摆摊设点及不符合备案计划的活动由保卫办公室负责取缔;擅自悬挂的宣传品由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拆除。造成经济损失的、不听劝阻或触犯校规校纪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0. 启东校区管委会根据学校规定和各单位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顺序、规模等因素,必要时做好活动单位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委会

2017 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