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通大启管〔2016〕6号
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教职员工困难补助及慰问
管理办法(暂行)
为切实做好困难教职员工的扶困救助工作,营造学校稳定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滨海工业园高等教育发展基金”章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职员工困难补助
(一)补助对象
长期在启东校区工作的教职员工。
(二)补助原则
1.特别困难者多补,较大困难者酌情补,一般困难者少补的原则。
2.本人自愿申请的原则。
3.无特殊情况,同一人每年补助不超过一次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1.教职员工因患以下重大疾病之一: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毒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非典型肺炎或其它权威医院认定类似病状,补助2000元。
2.教职员工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补助1000元。
3.教职员工家庭发生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者,补助1000元。
4.教职员工家庭经济收入较低,家庭月人均收入在600元以下,或长期犯病造成生活困难者,补助800元。
(四)补助审批流程
1.由教职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困难教职员工补助申请表》,所在工作单位或部门核实情况;
2.启东校区管委会审核并确定补助标准;
3.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二、教职员工慰问
(一)慰问对象
长期在启东校区工作的教职员工。
(二)慰问原则
1.特别情况只进行一次性慰问原则。
2.常规性慰问,同一人同一原因每年慰问一次的原则。
(三)慰问标准
1.教职员工住院
(1)一般疾病住院,慰问金500元。
(2)手术住院,慰问金600元。
(3)工伤或癌症等重症患者,慰问金800元。
(4)重症监护或需转外地上一级医院抢救,慰问金1200元。
2.教职员工结婚,鲜花祝贺(不超过200元);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慰问金600元,男职工配偶计划内生育给予200元祝贺(双职工不重复慰问)。
3.教职员工去世,慰问金1000元;教职员工直系亲属去世,慰问金600元。
(四)慰问审批流程
1.教职员工本人或其他职工向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或部门反映情况,由所在工作单位或部门核实情况,并填写《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教职员工慰问申请表》;
2.启东校区管委会审核并确定慰问标准;
3.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
三、补助及慰问费用从滨海工业园高等教育发展基金中列支。
四、本管理办法由启东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困难教职员工补助申请表
2:南通大学启东校区教职员工慰问申请表
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关键词:启东校区困难补助慰问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4月15日印发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