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建设活动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明确工作职责,使基建工作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暂行)。
  一、基建工程管理的任务及内容
  1.工程立项(含可行性研究、论证);
  2.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报批和拆迁手续;
  3.总体规划及单项工程委托设计;
  4.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5.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6.办理有关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及材料的招投标工作;
  7.办理施工许可证;
  8.合同管理;
  9.施工管理(质量、安全、进度、造价);
  10.工程档案管理。
  二、单项工程设计
  1.工程项目及单项工程的设计,必须是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报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及单项工程。
  2.学校基建项目确定后,由项目使用(管理)部门负责提出设计要求报告书;基建处根据项目使用(管理)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报告书及有关规定编制设计任务建议书,报基本建设领导小组决定后委托设计。
  3.单项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主校区整体规划,并与已建工程相协调。
  4.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按项目的大小及重要性确定设计单位,大型项目方案设计实施招投标办法,选择设计单位。
  5.设计方案、扩大初步设计文件在上报审查前,应先由使用(管理)部门对使用功能进行审核。
  6.按审定的设计方案委托设计,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
  7.计划科具体办理设计委托、审批、审查工作,负责设计图纸、文件的接受、验收及分发工作。
  三、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南通大学基建项目招标管理办法(暂行)》,进入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
  四、合同管理
  1.建立谈判制度。谈判由三个以上人员参加,从施工管理、工程(设备、材料)质量、工期和造价方面把关;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勘察合同、测绘合同、设计合同的谈判人员由基建处领导、计划科科长、工程科科长以及监审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组成;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谈判人员由基建处领导、设备材料科科长以及监审办公室主任和相关人员组成。
  2.建立合同流转审核制度:计划科统一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并负责办理流转手续,合同由具体经办人填写《南通大学基本建设经济合同审签单》;施工合同、材料(设备)合同分别由各职能科室科长初审、分管处长核对、处长审核后由计划科转财务处、监审办公室复核,由分管校长签字并盖章生效。
  3.合同付款
  (1)按合同支付款项须开具正式发票,填写《南通大学基本建设付款申请单》。
  (2)预付工程款的支付。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由计划科办理流转审批手续。现场代表签字、工程科长签字、基建处领导签字,由计划科转监审办公室审签,报分管校长审批生效。
  (3)进度款的支付。依据施工合同条款规定,由施工单位按工程实际进度申报,监理出具支付证明,计划科办理流转审批手续,现场代表、工程科科长签字、处分管领导签字、基建处处长审核签字,监审办公室审签,报分管校长审批生效。
  (4)列入投标报价的甲供材料(设备),在支付进度款时予以扣除,并在合同文本中明确表述扣除办法。
  (5)甲供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必须有完整的验收、入库、出库清单和交接等手续,由计划科办理流转审批手续,具体经办人签字、设备材料科科长签字、处分管领导签字、基建处处长审核签字,监审办公室审签,报分管校长审批生效。
  (6)竣工结算付款:在工程结算审计结束的基础上,由工程科科长、计划科科长、基建处处长审核签字,监审办公室审签,报分管校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7)计划、工程、设备材料等科室要建立有关台帐,对预付款、进度款、甲供材料等情况定期核对。
  五、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的选购与供给
  1.具体材料(设备)采购办法详见《南通大学基建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暂行)》。
  2.总价在一万元以内的材料的确定由设备材料科科长负责,并要汇报分管处长;总价在一万元至五万元的材料能采取招标方式的应采取招标方式;不易采取招标方式的要由基建工作组共同认定材料的质量与价格;总价在五万元以上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必须进行招标,由基建工作组负责开标、评标、定标。
  3.工程科按工程进度负责提供甲供材料、认质认价材料使用计划及其技术参数。
  4.设备材料科负责用量及技术参数的核定,并按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材料进场。
  5.甲供材料进场必须同时附有合格证、技术资料,工程科、设备材料科负责组织检查、验收,施工单位按规定送建设单位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材料复试,检验合格交施工单位使用。
  6.乙供材料进场,由工程科负责材料质量的检查、检验。
  7.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构件配件,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并退货,同时做好记录,如造成经济损失由采购方承担(含甲供材料)。
  六、工程图纸会审、施工管理
  1.工程科在取得设计施工图后,要组织人员认真审阅图纸,将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疑问以书面形式汇总,组织召开图纸会审会议,由设计单位负责解答,并形成《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2.工程科在开工前要组织好技术交底工作,特殊材料、工艺的操作程序、作法及关键部位的特殊要求,设计者的设计意图及建设单位对建筑物要表达的意境书面交代明确。
  3.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由工程科及时向分管处长汇报并与原设计单位联系,由设计单位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如变更涉及到经费调整,由工程科、计划科、设备材料科、分管处长会商与监审办公室讨论决定。
  4.做好基建工程签证工作,遵循“实事求是、有理有据”的原则,按学校规定、工程合同办理。
  5.做好隐蔽工程验收工作,按施工图和国家规范、规定办理,并通知监审办公室派人参加。
  6.现场代表须建立详细施工日记。
  7.工程科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督促监理工程师尽职尽责做好监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协调会。
  8.现场代表负责对施工单位工序交接前后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报检报验记录的核实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9.对装饰装修方案及所用材料由工程科、设备材料科和基建处领导进行论证后实施。
  10.工程主体验收由基建处、计划科、工程科、监审办公室、财务处、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南通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建管处等市有关单位参加。
  七、竣工验收和备案
  1.竣工验收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办理。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和南通市规定办理,由计划科具体办理。
  3.工程竣工验收后的交接手续,由移交部门基建处和接受部门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签字生效。
  4.工程科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收集,督促监理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初审,按照《南通大学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送审单》办理送审交接,并配合监审办公室完成工程结算的终审。
  5.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基建处配合财务处做好工程财务结算工作。
  6.工程科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图文资料按档案要求收集、整理,移交给计划科。计划科对工程前期工作产生的图文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按档案要求归档。设备材料科负责对材料、设备、购配件的有关图文资料的整理归档。自立项起,有关声、像资料按职责由产生部门负责保管。
  八、工程保修工作
  1.工程质量保修工作执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第80号令)》。
  2.工程质量保修具体工作由工程科负责。
  九、其他
  1.本管理办法(暂行)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管理办法(暂行)由基建处负责解释。

  附表:1.南通大学基本建设经济合同审签单
     2.南通大学基本建设付款申请单
     3.南通大学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送审单



 二○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