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南通大学启东校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和电动自行车信息登记备案情况,现集中办理通行证,现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学生: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已统一登记车辆信息的电动自行车,在此后未登记信息的不予办理通行证。
教职工:启东校区教师、物业、食堂、经营户工作人员等电动自行车一并办理通行证。
二、办理地点:
启东校区后勤服务大厅(大学生活动中心东南角)。
三、办理时间:
2024年10月28日-11月1日09:00-12:00;13:30-18:00,请符合通行证办理条件的人员在集中时间进行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四、注意事项:
由车主务必携带身份证和电动车到现场扫码办理,扫码后需上传电动车相片,建议大家提前拍好。
五、友情提醒:
1、校区学生电动自行车进行一人一车一码管理。已登记信息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电动车牌照的根据学生年级给予相应通行权限,毕业后电动车由其带出校园自行处理;已登记信息但未取得公安机关颁布的电动车牌照的给予一年过渡期的临时通行权限,一年期内取得公安机关的电动车牌照,根据学生年级转为相应正式通行权限,一年期满仍未取得电动车牌照,电动自行车由学生自行处置,禁止进入校区。
2、启东校区2024级新生原则上不予发放电动自行车通行证。
3、学生之间出售、转让取得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以该车通行权限有效期为准,超过有效期禁止进入校区。无证、过期证、假证等违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校内使用和停放。
4、校区教职工骑行本人所属电动自行车进校,请按要求规范、有序停放,不得转借、转让车辆及通行证。更换电动自行车的,上牌时需现场注销原有车牌(以旧换新),新进人员电动自行车请及时与启东校区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联系办理。
5、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或电瓶带到楼宇内、办公室内等人员密集场所充电、停放,严禁以飞线等方式违规充电,充电须在指定的集中充电场所进行。
六、管理措施:
未取得启东校区电动自行车通行证的车辆,请车主尽快自行处理。从2024年11月11日开始,无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允许在校区使用,启东校区安全与督查办公室将对无证车辆将进行持续、常态化清理,一经发现将通过锁车等各种方式进行扣押处置,被暂扣车辆需要学生履行相关认领手续,集中认领时间为本学期寒假放假前,其它时间不予认领,届时会有认领通知,并通报相关部门。
特此通知!
启东校区管委会安全与督查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