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启东校区组织实施的小型修缮改造工程、设备采购、设计咨询服务等工作中的经济活动,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保证本部门招投标工作规范、廉洁、高效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南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启东校区建设指挥部承办的合同预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维修、改造工程、绿化建设工程等;预算总价(含批量总价)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零星物资采购及服务类采购等项目;合同预算价在1万元人民币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各种设计费、咨询费用等。经济活动价格达到学校招标采购规定限额的项目,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规定中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均须经过科室申报、部门论证、明确预算、领导审批等程序方可实施。

三、根据经济事项的类型、数量和金额,可以分别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不同的招(议)标方式。凡采用招标方式操作的经济事项,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招(议)标的各项工作,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竞争原则和诚实、守信、高效的服务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限制。

五、招(议)标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招标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招(议)标纪律。任何人不得暗箱操作、擅自决定或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不得将依法进行的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不得接受投标人以各种名义邀请的消费活动或赠送的礼品、礼金和回扣;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或亲友谋取私利,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招(议)标活动。

六、招(议)标工作要增加透明度,接受教职工监督。相关职能科室要保存好招(议)标工作的资料,建立台账,以备查询。

七、招标形式及审批规定:

工程类项目

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科室集体研究确定;3万至5万元的项目采用网下竞争性谈判、询价、比价(议价)等形式;5万至10万项目在学院或部门网站挂网公开招标。

物资、服务类项目

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科室集体研究确定或依托国资处、后勤保障部采购系统进行;3万至5万元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形式或依托国资处、后勤保障部招标采购系统进行。

设计费、咨询类项目

3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科室集体研究确定;3万至10万元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形式,特殊项目经部门办公会讨论同意后可直接邀请相关设计单位,费用不得高于行业标准

八、本规定若有与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矛盾和学校管理规定时,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本规定由启东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9423日起执行。

 

 

 

                   南通大学启东校区建设指挥部

           2019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