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学院):
姓名 (可多填) | 到达 日期 | 回程 日期 | 是否 住宿 | ||||
工作事由: | |||||||
部门(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 年月日(盖章) | 启东校区管委会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 |
说明:
1.本表仅限临时到启东校区处理公务的教职工登记,经部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启东校区管委会综合科留存。
2.临时到启东校区处理公务的人员,由启东校区管委会统计后,按照《南通大学关于启东校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的暂行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打入个人工资卡内。
3.需要住宿的,需提前通知启东校区管委会综合科(839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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