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学院):

姓名

(可多填)


到达

日期


回程

日期


是否

住宿


工作事由:


部门(学院)领导意见:



签名:     日(盖章)

启东校区管委会意见:



经办人:     年日  

说明:

1.本表仅限临时到启东校区处理公务的教职工登记,经部门(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启东校区管委会综合科留存。

2.临时到启东校区处理公务的人员,由启东校区管委会统计后,按照《南通大学关于启东校区工作人员生活补助费发放的暂行办法》确定的补助标准,打入个人工资卡内。

3.需要住宿的,需提前通知启东校区管委会综合科(8392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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